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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20倍!分装洗发水、沐浴露的注意了

原创

2025-12-0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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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分装合规指引来了。

酒店、宾馆等场所分装洗发水、沐浴露给到客房使用违法吗?

 

近期,一则上海判例,让行业再次把目光聚焦在此。在该判例中,法院认为酒店将大包装洗沐产品分装,不属于“自行配制化妆品”,并不违法。

 

判例一出,迅速引发了业内人士的热烈讨论。

 

有观点认为,此行为在本质上属于违法,应予以禁止,此例一开,将对行业影响深远;也有观点表示,法院有法院的考量,可以理解。

 

一时间,业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酒店、宾馆、民宿、洗浴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场所在提供洗发水、沐浴露等洗护用品的合规边界究竟在哪?

 

 

分装现象普遍背后:

降本增效的“利器”

 

 

“一年出差几十次是家常便饭,说实话,在入住的酒店、宾馆里,难免会看到分装的沐浴露、洗发水。”

 

“平时比较喜欢旅游,有时候入住酒店时会发现其提供的是分装的洗护产品。”

 

“感觉在经济型酒店,遇到分装的洗发水、沐浴露产品比较多。”

 

……

 

美妆头条记者在入住多家酒店,并与多位业内人士及普通消费者交流后发现,许多地方酒店仍会选择购入大桶装洗发水、沐浴露,自行分装进小瓶供顾客使用。

 

图源自中山市场监管局官微

 

这一现象在社交平台得到了印证。在人气社交平台小红书,关于“酒店洗发水沐浴露分装”的帖子不在少数。多位消费者更在评论区表示,对于这种操作“习以为常”。

 

“部分酒店、宾馆的经营者其实对化妆品相关法规不够了解,未意识到此行为违法,可能只是单纯想节约成本,方便消费者使用。”广西一行业律师对记者表示。

 

对此,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调查发现,标榜“酒店专用”“宾馆专用”的大桶洗发水或沐浴露,其单价远低于同等容量的小瓶独立包装产品。譬如,某款宣称“五星级酒店专用洗护”的洗发水、沐浴露产品,2桶40KG售价仅在214元,还有多款20KG的洗护产品售价在40余元,而正常一瓶300ml的洗发水、沐浴露产品售价在20元~70元不等。

 

 

另据热销1万+单的某品牌客服介绍,“按正常来算,料体成本是3块钱500ml,若买小瓶装完整产品,价格会去到5块到6块钱左右。”

 

而部分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将大包装产品自行分装至可重复使用的美观分装瓶,不仅能将单次客耗成本压缩至极低的水平,更迎合了“减少一次性洗护产品塑料浪费”的环保理念,可谓降本增效的一大“利器”。

 

 

存在安全隐患

合规边界亟待明晰

 

 

尽管分装模式能带来显著的短期经济利益,但其背后隐藏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却不容忽视。

 

事实上,相关法规早已对此划定了红线。早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就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如有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2022年1月1日,国家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6号)》第六十三条再次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而酒店提供的洗发水、沐浴露明显属于化妆品范畴。综合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警示信息,即便酒店使用正规产品进行分装,也潜藏着多重风险。

 

首先,分装过程难以保证无菌环境,极易导致二次污染。其次,产品关键标签信息的缺失,使消费者无从知晓成分与保质期,不仅增加了过敏风险,也可能误用变质产品。最后,分装容器本身的卫生与材质标准也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多重因素叠加之下,有关监管部门的口径变得愈发清晰。

 

2024年5月11日,中国药闻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二)》,内容明确,化妆品经营者以及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对大包装的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其行为如果接触化妆品内容物,则属于化妆品生产行为,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经营者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方式“分装”化妆品后销售的行为,涉嫌违法,应予禁止。

 

 

而针对分装是否接触内容物的边界模糊问题,今年9月4日,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闵行区宾馆等服务行业经营化妆品合规指引(试行)》直接指出,“不得将大包装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后提供给客人使用。”

 

对于上述上海判例里的行业争议,《美妆品牌合规指引》主理人、美妆头条产业观察员胡滨表示,“该判例的影响很有限”。

 

胡滨进一步补充,“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管控点是化妆品经营者是否接触化妆品内容物,而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行为包括配制、填充和灌装,分装行为难免会接触到化妆品内容物,因此在行政执法时,化妆品经营者在经营环节的分装被认定为违法还是居多。例如,福建一经营者将采购的知名品牌香水分装销售,被罚没款近60万元。”

 

胡滨强调:“尽管部分地方的行政监管的执法口径存在细微变化,但这种行为本质上仍存在巨大的合规风险,经营者需保持高度谨慎,最终还是要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

 

落足在具体实践上,胡滨也给出了三大合规指引:一是与行政监管部门确认执法尺度和行为认定,如有违法要及时整改;二是尽量从正规厂家直接购买合法合规的替换装或小容量洗发水沐浴露等;三是需做好进货人查验义务与日常巡查登记工作,确保洗浴用品标签齐全。

 

总而言之,在监管日趋严格的今天,化妆品经营者以及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擅自分装化妆品的行为,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对法规红线的试探。此类经营场所未来想要长远发展的一大正途,仍是将合法合规经营落到实处,而非心存侥幸地试探底线。

文本经授权发布,不代表美妆头条立场,如若转载请联系原作者。若对文本内容有疑议,点击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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